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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欧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比较
作者:未知 来源:转载 更新时间:2008-5-21 22:49:16【字体:

    西欧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,是形相近而神迥异的。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。

第一,中国西周时期实行封建制度是王权强盛的反映。所谓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 ⑧。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,是天下“共主”。而西欧的封建制度却不是这样,国王以下的各级封建主都效仿国王实行分封。这样层层分封,形成公爵、侯爵、伯爵、子爵、男爵、骑士的封建等级制度。等级越低,人数越多,组成一座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式的统治结构。在这个统治结构内部,每一层的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土(封君)和附庸(封臣)的关系,彼此负有义务。但是,每个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,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,所谓“我的附庸的附庸,不是我的附庸”,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一条常规。实际上,每个封建主都是一个小国君,割据一方,各自为政。所以,整个西欧封建社会是分裂的,国王的权力有限,不能统治到各级封国,难为天下“共主”。

第二、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相联系。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的职位都由嫡长子继承。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以宗子为中心,依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,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。所以,西周初期,“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;周之子孙,苟不狂惑者,莫不为天下显诸侯。”而一般平民与贵族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。西欧封建社会分裂割据,各自为政,纷争不已,所以盛行尚武之风,当骑士是莫大的光荣。从一份公元1002-1023年的有关诺曼底征服前的英国社会史料中,我们了解到:如果一个平民发展顺利,拥有属于自己的足足五海得土地,一座钟楼和一座城堡,在国王会堂里有他的席位和专职,那么,他以后就有资格获得一个武士的各种权利。……如果一个武士发展顺利,成为伯爵,那么,此后他就有资格得到伯爵的各种权利。这就是说,在当时,财产和武艺是进入贵族行列的主要依据,跟血统关系不大,很多国王的侍卫,最后发展成为贵族。因此,在西欧贵族和平民之间并没有难以逾越的鸿沟。另外,西欧封建社会没有中国封建社会那严格的宗法制度。查理曼帝国在查理死后,帝位由儿子路易(814-840)继承。路易的儿子们彼此争权夺地,甚至对父亲发动战争。路易死后,他的三个儿子把国家瓜分了。长子罗退耳虽然继承帝号,但没有得到整个国家。

第三,西欧封建制度的领主与附庸的关系,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和兵役之间的交换,双方都受到封建契约的约束。臣下从领主那里得到一块采邑,成为领主的附庸,同时必须为领主服兵役和履行其他一些附庸应当履行的义务。附庸不能履行义务或者附庸死掉,领主有权收回采邑。另外,领主对其附庸需要奉行公平原则,并且尽力“维护”、“保护”附庸。否则,附庸可以废止契约,离开采邑,另择领主,或上诉国王。中国西周封建制度上下级之间没有相互义务的封建契约。下级只对上级有义务,而上级对下级没有什么约定的义务。上级对下级有绝对的支配和决定权力。所以,“君叫臣死,臣不能不死,父叫子亡,子不能不亡”。

第四,西欧各国的封建国王,他的经济来源要靠他自己的庄园。所以当时有“国王靠自己生活”的说法。中国西周天子靠全国臣民养活,“聚敛贡城阙”,各诸侯国都要给他纳税、贡献、服役。

第五,西欧封建制度的初期,采邑是不世袭的,后来才出现世袭制度。中国西周封建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世袭的,由嫡长子继承。

第六,西欧各封建国王想控制,但不能控制伯爵,于是,它们利用宗教,在每个伯爵领地内建立能与伯爵竞争的权威。任命主教或修道院长,建立具有特权的宗教特区,主教和修道院长受国王保护。伯爵及其附庸禁止进入这些拥有豁免权的宗教特区,不能在宗教特区征收税金、施行法律。后来,随着教会势力的膨胀,在欧洲出现教皇的权力凌驾于国王权力之上的现象。在中国,从周秦到明清,宗教只能依附于政权,绝对没有出现宗教权力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现象。

    综上所述,西欧的封建制度与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根本不是一码事。用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去比附西欧的封建制度,这或许有概念错位之嫌,但由于现在封建社会、封建制度、封建主义、封建意识等等,有关封建的概念用的非常之多。所以,封建的这层涵义,我们也必须了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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